沅陵縣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網上公示(2024年3月29日——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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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對象 案件名稱 違法主要事實 處罰種類和內容 處罰依據 作出處罰決定部門 處罰時間 處罰文號 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湖南煥新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湖南煥新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 罰款2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沅市監罰決﹝2024﹞28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沅陵縣七甲坪開亞副食店 沅陵縣七甲坪開亞副食店銷售未按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案 當事人用來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與產品合格證不一致,屬于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結構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 罰款2000元 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沅市監罰決﹝2024﹞27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河南省新東方起重機集團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東方起重機集團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進行特種設備安裝案 當事人的施工人員未取得焊接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當事人未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特種設備安裝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罰款2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三項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沅市監罰決﹝2024﹞38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湖南沅拓新型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湖南沅拓新型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罰款3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沅市監罰決﹝2024﹞25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沅陵縣追風去音樂餐吧 沅陵縣追風去音樂餐吧未按要求履行查驗身份證件義務容留未成年人飲酒案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未按要求履行查驗身份證件義務容留未成年人飲酒,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1、停業整頓7天;2、罰款6000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沅市監罰決﹝2024﹞26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沅陵縣彭鵬摩托車行 沅陵縣彭鵬摩托車行銷售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電動自行車案 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結構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 罰款5000元 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沅市監罰決﹝2024﹞44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懷化楚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有限公司 懷化楚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有限公司違規發布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的網站及2023年招生簡章使用學生畢業后考核合格者確保百分之一百安排就業,所有升學班學員都能通過單招和對口升學進入理想的大專、本科院校等保證性承諾用語。廣告費用合計7728.29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罰款15456.58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沅市監罰決﹝2024﹞41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沅陵縣濤旭電動摩托車行 沅陵縣濤旭電動摩托車行銷售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電動自行車案 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結構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 罰款5000元 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沅市監罰決﹝2024﹞45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沅陵縣神州車行 沅陵縣神州車行銷售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電動自行車案 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結構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 罰款4000元 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沅市監罰決﹝2024﹞34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
羅于軍-沅陵縣迎賓南路一品樓內 羅于軍-沅陵縣迎賓南路一品樓內銷售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電動自行車案 當事人銷售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的電動自行車,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 罰款5000元 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 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沅市監罰決﹝2024﹞35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并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沅陵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76790104000622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