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沅陵縣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第三批)
🗹 沅陵縣人民群眾(zhong)市政府門戶系統官(guan)網(wang) m.tangxmi.com ♒ 發部時(shi)刻:2025-04-19 10:04
序號 | 處罰文號 | 當事人名稱 | 案件性質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結案日期 |
1 | 沅農(漁政)罰〔2024〕7號 | 曹義照 | 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 1、處以曹義照罰款2000元。 | 2024年4月19日 |
2 | 沅農(漁政)罰〔2024〕8號 | 劉和慶 | 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 1、處以劉和慶罰款3000元。 | 2024年4月19日 |
3 | 沅農(漁政)罰〔2024〕9號 | 劉太平 | 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 1、處以劉太平罰款1500元。 | 2024年4月19日 |
信息來歷:沅陵縣草業浙江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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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導入:林業農村建設局